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我院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按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9-03-01作者:点击:

分享到:

敬爱的病友:

为深入开展健康扶贫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我院积极推进国家三级综合医院创建工作,于2018年12月19日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许可证,根椐《河池市物价局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按三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标准收费的批复》(河价医〔2019〕5号)文件精神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自2019年3月1日起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图片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